隨著中小學研學現象持續(xù)升溫,日前,自治區(qū)教育廳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申報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研學基地、營地的管理?!掇k法》有哪些“干貨”?記者采訪了自治區(qū)教育廳相關負責人。
問:“研學”和“基地、營地”具體指什么?
答:本辦法中的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時間在1天以上(含1天),通過集體實踐、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校外實踐教育活動,研學實踐教育一般以年級為單位開展。自治區(qū)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是指經教育廳聯合有關單位評議認定的,適合中小學生集體前往開展研究性學習和實踐活動的優(yōu)質資源單位。
研學實踐活動目的是讓中小學生充分感受祖國的大好河山、中華傳統(tǒng)美德、光榮革命歷史、新時代的偉大成就以及家鄉(xiāng)的特色文化和發(fā)展變化。
問:《辦法》對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提出哪些具體要求?
答:基地、營地需制定工作計劃,并充分考慮周末、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期等時間段學生研學實際需求,積極承接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基地、營地應加強課程開發(fā)與建設,不斷完善課程體系,所有課程均應在所在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或區(qū)級主管部門備案;基地、營地應強化財務規(guī)范管理,有可靠資金來源,堅持公益性;基地、營地要加強安全管理,有各項應急預案。
問:對學校、家長和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有哪些建議?
答:鼓勵中小學校首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定的研學實踐基地(營地)和青少年活動場所,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學校開展研學實踐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原則,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動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廣大家長要提高鑒別意識,一些沒有資質的社會組織舉辦的外出游學活動并不屬于研學實踐教育,存在風險。家長以個人名義為孩子報名參加一些社會組織舉辦的外出旅行游學活動時,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yè),并與企業(yè)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yè)或機構承擔的學生安全責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失。(草原云·正北方網記者 劉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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